1.借閱指定參考書不必使用學生證,惟必須填妥指定書登記簿內所列之項目;即使在館內閱讀,亦必須填妥登記簿。
2.一般指定參考書每次借閱二小時,如無其他同學需用,可再續借,但須再次登記在指定書登記簿上。若已經有同學登記預借,該書就不能續借。
3.可預借指定書:若該書已被借用,可在登記簿上登記預借,接著該書使用時間完畢,以兩個小時作一時段預借該書。
4.同學可於星期一至四,下午5時正後外借指定書,每人每次只可外借指定書1本;並必須於翌日上午9時前歸還該書。
5.同學可於星期五下午1時正後外借指定書,每人每次只可外借指定書1本;並必須於下星期一下午1時前歸還該書。
6.除非在限定時間(第4、5點),指定書不得攜離本院,必須在學院內閱讀。
7.遇平日公眾假期(學院活動或同學特別假期,如神學生日一概不作公眾假期論),前一天下午3時後可外借指定書,每次只可外借指定書1本,並須於公眾假期完畢翌日上午9時前歸還該書。
8.如經授課老師與全體同學協商後,同學借用指定參考書不受以上規則限制。惟須授課老師知會館員。
9.如未能按時還書或沒有登記者,每本每日罰款1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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